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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食品攤販或能持牌經營 省人大正審議相關條例





“走鬼”或持證賣燒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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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正審議相關條例



食品攤販或能持牌經營



今後,街頭擺攤賣食物的“走鬼”有望獲得政府發卡實現“轉正”——《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二稿)》(簡稱“《條例》”)近日提交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並表決,要求“食品攤販實行登記管理,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的,即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條例》一旦表決通過,食品攤販就能持證經營。



記者瞭解到,對流動攤販的管理從部門規定升格為省級人大立法,是國內城市對流動攤販管理的一大突破。

文/廣州日報記者全傑

至關註



燒烤檔若“轉正”



或減少治理壓力

“燒烤檔攤販也能申請牌照‘轉正’經營嗎?”有市民表示,燒烤檔油煙飛噪音大,嚴重幹擾居民生活,建議取締或者指定經營區域,“如果燒烤攤販要持牌‘轉正’,首要條件就是不能設置在民居旁邊,不能對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對此,有關負責人回應稱,在《條例》有關食品攤販不得經營食品序列裡,沒有列明“燒烤”,而對於熟食,僅列明禁止“不經復熱處理的改刀熟食(指燒鹵熟肉產品再行切開銷售的食品)”,因此,嚴格從《條例》來解讀,燒烤並不屬於不得經營食品。“原則上,燒烤攤販同樣有資格申領‘食品攤販登記卡’,持牌經營。”有關負責人說,用明火木炭燒烤的攤販,肯定會對周圍環境有所污染,估計區政府和街道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限制,如果污染太大,不排除會禁止;但如果燒烤攤販所產生的油煙影響不大,經營區域做好瞭油煙排放處理,估計不會有太大問題。

有意思的是,對於燒烤檔持牌“轉正”,城管部門負責人也表示支持。原因是在12319城管投訴熱線投訴中,燒烤“走鬼”檔的被投訴率一直居高不下,“持牌轉正後,燒烤檔有望有序管理和經營,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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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涼菜、生食海產品、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

● 不經復熱處理的改刀熟食、現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改刀熟食是指燒鹵熟肉產品再行切開銷售的食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

● 國傢和省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其他食品。

怎保衛生

要防塵防蠅,使用無害洗滌劑,持有健康證明,穿戴工作衣帽……規定嚴格堪比店鋪。

如何確保食品安全,成為食品攤販“轉正”之路上不可回避的難題。專傢認為,正是因為要正視食品安全問題、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發生,食品攤販更需要持牌經營,納入政府監管。《條例》中對於食品攤販的經營行為做出明確規定,食品攤販應當遵守多項衛生規定,包括“具備相應的制售食品的設備、設施以及防塵、防蠅等衛生防護設施”、“用水符合國傢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提供即食食品的,應當根據食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加熱、保溫或者冷藏設備”、“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清理場地,保持環境整潔、衛生”、“餐具、飲具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或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集中消毒餐飲具”等一共8項規定。

可以看出,以上對於食品攤販所做的規定,嚴格程度堪比一般持工商執照經營的正規店鋪。

怎保安全

食品攤販應當保留記有所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

萬一真出現瞭食品安全事故,誰該負責呢?《條例》有明確規定:食品攤販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按規定,食品攤販應當履行下列食品安全責任:(一)發現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二)不得經營來源不明的食品;(三)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四)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

同時,食品攤販應當保留記有所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處置,及時救治,並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事故擴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以及收治醫療機構應當在兩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責任將面臨重罰。包括: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沒收用於違法經營的食品、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並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部門吊銷食品攤販登記卡。

《條例》還鼓勵食品攤販投保食品安全公眾責任保險。

誰來監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施監督管理。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施監督管理”牌照“食品攤販登記卡”也由該部門發放。

不過,食品攤販在哪裡擺賣,則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應當在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後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確定經營時段。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可以在劃定區域外,根據食品攤販就地發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等情況下,在城市非主幹道兩側臨時指定一定路段、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在收到劃定區域攤販、臨時指定區域攤販登記申請時,根據劃定區域的攤位實際可容納數,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予以安排,並向社會公佈。

有無抽檢

將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樣檢驗,還有重點抽樣檢驗。

據介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建立監督檢查制度,通過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並將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佈。

同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樣檢驗。對消費者反映較多和本地區消費量大的食品,重點抽樣檢驗。

有專傢表示,如果按《條例》規定,對於食品攤販的監管,其實已經與一般經營商店無太大區別。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50731/0550228404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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